教学研究科
万象城网页版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及思路

(一)指导思想:各教学单位须认真总结梳理2009版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在充分把握《万象城网页版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科学合理构建体现我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既要与学校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又要认真考虑本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学科专业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

(三)课程设置:按照学科大类培养模式,科学设计学科基础课程;灵活设计专业发展课程,课程设置要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与发展特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针对性。

(四)比例分配: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设定毕业最低学分,四年制本科一般控制在147-153学分之间,五年制本科一般控制在187-193学分之间。科学合理分配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比重;要合理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增加实践学分学时,拓宽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与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二、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共分五个阶段开展本轮修订工作。

(一)第一阶段(1月中旬至2月初),启动、调研阶段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专家和教师组成的“院级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个专业成立“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前期调研和总结分析。

(二)第二阶段(2月下旬至3月底),修订、论证阶段

本阶段,公共教学部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研讨活动,确定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学分分配以及不同专业开设课程的层级教学要求;各学院(研究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研讨活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模板,组织专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初稿草拟任务。3月初,组织召开学生、教师、学术带头人、社会用人单位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存档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1份)于3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10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第三阶段(4月初至4月底),审核、完善阶段

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验收,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完善后的培养方案再次报教务处。

(四)第四阶段(5月初至5月底),建设课程库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与教学管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须对全校所有课程编排课程代码和撰写课程中英文简介,具体格式和要求教务处将于下学期3月另行通知。同时,各专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教学计划库的填报、编撰及审核。

(五)第五阶段(6月初至6月底),编制课程教学大纲阶段

各专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学院(教学部)教学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组织、审查工作。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符合大纲的编写要求(具体通知和样式教务处将于下学期4月份另行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在第十七教学周(6月26日)前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电子文档;(2)课程教学大纲清单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清单中的课程顺序应与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一致,书面清单须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三、修订工作要求

(一)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统一确定,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由各学院确定,公共教学部要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不同水平的学生,设置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基础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阶段修订工作进度安排,加强修订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动员全体师生广泛参与,深入讨论,确保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前期调研,全面了解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与成绩,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查找现行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专业背景、定位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现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与思路,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措施,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保障机制”等内容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全面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各教学单位、各工作组应保持与教务处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解决修订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扎实稳妥地做好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协调处理。联系人:牟宗敏、李豪杰;联系电话:65033907;联系邮箱:zmmou@ynu.edu.cn。

教 务 处

2015年1月7日

附件:

1、 万象城网页版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 万象城网页版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万象城网页版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大小:93KB)

附件1:万象城网页版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大小: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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