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确保2012年秋季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特对本学期的考试改革审批做如下规定:
1、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实际认真审核教师提出的考试改革申请,充分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杜绝出现由于考试改革而降低学习要求的现象。
2、教务处对本学期考试改革申请的审批时间为第5教学周至第7教学周(9月24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向教务处集中报送本单位的考试改革申请,教务处不单独受理个别教师的申请。考试改革申请上,请写明期中或期末,堂上(需安排教室考试)或堂下(不需安排教室)。
此事事关教学要求和考试秩序,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务必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学研究科电话:5033907 联系人:李豪杰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2012年秋季学期课程考试改革审批的通知.doc(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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